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网上的注册信息挽回了7512元和5个月的社会保险
2009年的春天,吴丽(化名)来到杭州寻找属于她自己的天空,同年11月1日进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0年7月10日公司总经理以吴丽的销售业绩很差,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整个过程,被他男朋友送她的iPhone记录了下来。
2010年7月22日,聪明好学的吴丽,独自去竞舟路的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吴丽平生的第一场“官司”。2010年7月29日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受理,2010年8月28日公开审理。2010年9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科技公司支付吴丽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7月9日的双倍工资不足部分1500元;科技公司为吴丽补缴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7月9日的社会保险。
吴丽不服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2010年9月17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科技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科技公司管辖权异议,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2010年12月24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1年2月14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吴丽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7月10日的双倍工资不足部分9012元;科技公司为吴丽补缴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7月10日的社会保险。
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为什么和法院的判决结果相差这么大?这主要取决与证据。打官司是要讲究证据的。
仲裁期间吴丽的证据有:录音、工资表、出货单、报销单、业务来往证明和请假条。工资表、出货单、报销单、业务来往证明和请假条只能证明吴丽2010年5月11日在这家公司上班。仲裁期间科技公司的证据有:自制的员工考勤表和自制的员工录用审批表。自制的员工考勤表和自制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刚好验证了吴丽2010年5月11日进入公司。双方对月薪1500元,和离职时间没有异议。
法院诉讼期间,吴丽委托了专业人士。代理人看了吴丽的卷宗,询问吴丽还有没有证据证明2009年11月1日到科技公司?吴丽说,没有。事后,细心的代理人通过网页搜索到吴丽在2009年12月14日在中国制造网有网上贸易的纪录,这时吴丽才想起来了在中国制造网给科技公司推销商品,事后也得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的认可。吴丽提交的证据还推翻了科技公司的员工考勤表,因为吴丽请假当日在考勤表里面有记录。这就是科技公司没有把考勤表做的“完美”的事实,其实就是伪造证据,吴丽并没有去向有关部门举报科技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名誉。
本案,法官没有支持吴丽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实主要就是给科技公司留下余地。吴丽说了,只要科技公司不上诉,她不想再去追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事后科技公司先上诉,吴丽后上诉,本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的终身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未履行判决,吴丽去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吴丽从人民法院拿到全部的执行款项。
法律给吴丽还回了公平,还回了继续在生活品质之城寻找属于她自己天空的信心。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