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萧人社〔2014〕23号
2014-03-03

关于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萧人社〔201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573号)、《关于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593号)文件精神,经商区财政局同意,现就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在区下达年度招聘计划内招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可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可从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50%确定,剩余部分的25%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承担,25%由镇街财政承担(实际列支时根据个人工资福利待遇计算)。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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