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富阳市2011年度杭州市级以上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富总工〔2011〕63号
2011-10-17

关于调整富阳市2011年度杭州市级以上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
富总工〔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先进)的关怀,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根据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2011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总工〔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2011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均有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协商,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2011年度杭州市级以上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低收入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
1、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补足到1500元。
2、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400元。
3、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杭州市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
4、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杭州市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
5、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600元。
6、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400元。
新的补助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富阳市总工会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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