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2日前反馈至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邵露霞联系电话:0571-8960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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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明珠商务大厦五楼
附件:
1.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1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4〕62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关于《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起草《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2026年2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我们起草了《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起草《通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调整建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调整到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来的22元调整到23元。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4〕62号)同时废止。
四、关于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的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下发后,我们及时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看,均表示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现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