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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03-04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 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3日前反馈至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詹水娣  联系电话:0571-89601327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907室

征集入口: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870.html


附件1: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施行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关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起草《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2026年2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决定从2026 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我们起草了《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起草《通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调整淳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调整到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来的22元调整到23元。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前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淳政办〔2024〕6号)同时废止。

四、关于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的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下发后,我们及时征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看,均表示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现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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