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3〕6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我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