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3〕5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执行首套房政策。
二、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但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查询购房所在地贷款结果为准。
五、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7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