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3〕41号
2023-10-23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23〕41号


各有关单位,各分局、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高精度地图管理,规范使用高精度地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精度地图管理,规范使用高精度地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以下简称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使用等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高精度地图,是指主要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使用、位置精度较高的电子地图。

高精度地图主要包括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地图(以下简称高精地图)和L3级及以下自动驾驶系统地图(以下简称高辅地图)。

三、高精度地图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控、管服并重、安全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高精度地图管理工作。

五、从事高精度地图生产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

六、高精度地图的数据存储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高精度地图数据须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国产商用密码进行加密,采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网络通道进行传输,保障地理信息数据安全。

对拟传输至境外的高精度地图数据应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程序。

七、高精地图生产应当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道路基础地理数据规范》(DB33/T 2391—2021)技术标准要求,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数据采集、地图要素的制作和表达。

八、高精度地图应当采用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九、高精度地图在公开使用或交付应用前,按规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地图审批)报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地图审核,依法取得审图号。

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数据应用安全监测平台,获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活动中高精度地图使用的相关信息,联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实地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监督整改。

十一、在高精度地图生产与使用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存在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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