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4-10-20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33号精神,我县从2014年8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9.7元调整为10.9元。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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