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劳社管〔2011〕18号
2011-04-15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劳社管〔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库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桐政办复[2011]69号批复,我县从2011年4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7.3元调整为8.6元。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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