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审投〔2018〕89号
杭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审投〔2018〕89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审计局
2018年8月7日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协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参与杭州市审计局组织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 300 号)和《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杭审投〔2017〕8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承担杭州市审计局跟踪审计协审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协审单位自评与审计机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工作由协审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内容自行填列考评表(详见附表)进行实施,自评结果与跟踪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我局。审计机关考核由杭州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实施,跟踪审计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汇总。协审单位考核按协审单次招标有效期集中考核,以年度审计项目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汇总考核。
三、考核指标
考核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基础工作和审计成效二项指标进行评分。其中基础工作指标采用扣分法,基准分100分,扣完为止;审计成效指标采用加分法,没有上限限制,不同内容可以累计加分。
(一)基础工作指标(基准分100分)
1.审计程序指标(基准分40分,扣完为止)
(1)协审单位未进行审前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扣10分;
(2)协审任务实施人员与审计实施方案中列明人员不一致的,每人扣5分;
(3)未按照经审计机关批准的审计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具体跟踪审计工作的,按审计方案,每一条扣5分;
(4)跟踪审计报告未实行协审单位内部三级复核,无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扣5分。
2、审计质量指标(基准分60分、该项扣完为止)
(1)审计报告部分(基准分30分、该项扣完为止)
①跟踪审计审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的,扣4分;
②跟踪审计审计报告遗漏必须具备的要素的,发现一项,扣2分;
③各类工作底稿(含资料目录、查询单、取证单等)遗漏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④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如签证人员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⑤报告及底稿填写时关键内容(包括数据、摘录的内容等)有明显涂改又未盖章确认修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⑥审计后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的,但跟踪审计实施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并提供审计机关的,扣20分;
⑦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异议,未进行重新核实或做出说明的,扣5分;
⑧文字表述或数据有较大错误的,发现一处扣2分。
(2)审计取证部分(基准分30分、该项扣完为止)
①审计证据不充分的,发现一项,扣2分;
证据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取证过于简单,只有结论性的定性表述,没有得出该结论的过程及原因(包括计算的公式、过程,相关的摘录、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取得的证据不能够得出或不足以得出审计报告中所对应的问题和结论等。
②审计证据不合规的,发现一项,扣2分;
审计证据不合规主要表现在:依法必须由2名以上人员承办的审计取证(调查)事项,在审计签证单等材料上反映只有1人办理;用作证据的审计签证单、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影印件等未经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等。
③审计证据不客观的,发现一项,扣2分;
审计证据不客观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反映的情况或形成的结论为审计人员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④审计证据相关性不足的,发现一项,扣2分。
审计证据相关性不足主要表现在:审计签证单上签证的问题与审计报告中所对应事项之间的因果关系较牵强;审计工作底稿与所附的审计签证单、其他附件之间的勾稽关系不清;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有重复、雷同或多余的现象等。
(二)审计成效指标(加分上不封顶,同一内容取最高值)
审计成效按协审单位在跟踪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必须有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审计机关认定。
1.查出违纪违规金额。
应上交财政收入、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应归还原资金渠道、应缴纳的其他资金的金额合计数,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中按照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前20%名次的,得20分;次60%名次的,得15分;后20%名次的,得10分;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的,不得分。
2.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责任追究。
(1)向有关单位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涉及人员级别与市审计局同行政级别或者以上级别的,每个案件得20分;
(2)比市审计局行政级别低一级的,每个案件得10分;
(3)为其他人员的,每个案件得5分;
(4) 有关单位根据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个案件得7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每个案件得5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每个案件得3分。
给予刑事处分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每个案件得30分;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每个案件得15分。
3.编写信息专报。
(1)撰写的审计信息、审计专报被审计机关采用的,加10分/条;
(2)被审计机关采用后得到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的,分别加20分/条、30分/条、50分/条。
4. 提出审计建议。
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的(需以跟踪审计意见单等书面形式为载体),得到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有书面整改报告)的,加5分。
四、考核
(一)采取评分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经综合评分,对各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动态排名。
(二)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情况,考核不合格,终止本次服务期的协审资格,并取消下一轮杭州市审计局协审单位的投标资格。
1.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存在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等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3.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
4.跟踪审计协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近一年有合同委托及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附则
1.有关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由于情况较为特珠,考核评分则详见附件一。
2.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类)协审工作考核分则
为规范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参与我局组织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 300 号)和《杭州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杭审投[2017]8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承担杭州市审计局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类)协审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协审单位自评与审计机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工作由协审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内容自行填列考评表(详见附表)进行实施,自评结果与终审报告一并报送我局。审计机关考核由杭州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实施。
三、考核指标
考核以标段(或单项工程)为单位,按照审计进度、审计程序、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效四项指标进行评分,其中审计进度、审计程序、审计质量三项指标采用扣分法,基准分扣完为止,一般审计项目上述三项指标的满分是100分;审计成效指标采用加分法,没有上限限制,可以累计加分。
(一)审计进度指标(基准分30分)
以下审计进度的各项规定时间均以限时制规定为准。
1.协审单位接受并确认资料齐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实施方案的,扣5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审报告的,扣5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终审报告的,扣10-20分。其中:
未经审计机关同意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扣10分;
未经审计机关同意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15分;
未经审计机关同意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的,扣20分,并根据情况可收回协审任务。
4.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月度进度情况的,扣5分/次。
(二)审计程序指标(基准分15分)
1.协审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资料检查,或缺少检查记录(包括联系单目录)的,扣5分;
2.未列补充资料详细清单与目录的,扣5分;
3.擅自安排对账,或派出协审人员不足2人的,扣10分;
4.协审结果表中无具体签证意见的,扣8分;
5.终审报告未实行三级复核,或无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认的,扣10分;
(三)审计质量指标(基准分55分)
1.审计报告部分(基准分40分)
(1)初审或终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的,扣4分;
(2)初审或终审报告遗漏必须具备的要素的,发现一项,扣2分;
(3)各类工作底稿(含资料目录、单价分析表、询价记录、查询单、工作函等)遗漏的,发现一处,扣2分;
(4)底稿与证据相关要素不全的(如签证人员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
(5)报告及底稿填写时关键内容(包括数据、摘录的内容等)有明显涂改又未盖章确认修正的,发现一处,扣1分;
(6)协审任务实施人员与审计实施方案中列明人员不一致的,扣5分;
(7)在终审报告中应列而未列出有异议事项及其具体说明、涉及金额的,扣10分;
(8)在终审报告中未列出与初审报告及合同比较的差异内容及详细原因说明的,扣10分;
(9)终审报告中,有异议部分的净核减金额,超过无异议净核减额的20%以上的,扣15分;
(10)终审报告中,应核减而未核减的金额,超过无异议净核减额的5%以上的,扣20分;
(11)终审报告中,无正当理由核减的金额,超过无异议净核减额的1%以上的,扣20分;
(12)文字或数据有较大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0分。
(13)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就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异议,未进行重新核实或做出说明的,扣10分;
2.审计取证部分(基准分15分)
(1)审计证据不充分的,发现一项,扣2分;
(2)审计证据不合规的,发现一项,扣2分;
(3)审计证据不客观的,发现一项,扣2分;
(4)审计证据相关性不足的,发现一项,扣2分。
(四)审计成效指标(加分上不封顶,同一内容取最高值,下同)
1.向有关单位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涉及人员级别与市审计局同行政级别或者以上级别的,每个案件得20分;比市审计局行政级别低一级的,每个案件得10分;为其他人员的,每个案件得5分;
2.有关单位根据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个案件得7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每个案件得5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每个案件得3分。
给予刑事处分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每个案件得30分;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每个案件得15分。
3.终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审计机关采纳和落实的,加5分。
四、考核办法
1.采取评分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经综合评分,对各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动态排名。
2.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年度协审任务(包括已分配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分配资格:未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制现场记录;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被被审计单位投诉经查实问题严重。
3.项目考核结果与协审费用和协审任务分配挂钩。单个项目考核分低于60分的,酌情扣减协审费用;连续两个项目考核分低于60分的,取消一次协审任务的分配;连续2个年度排名末2位的,取消本局协审资格。
4.在年度考核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在下批次的协审单位招投标中酌情加分。
五、附则
1.杭州市审计局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对协审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上述考核内容中的时间指标均以该系统上的电子申报时间为准。
2.本办法由杭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