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
(三)其他参加省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工作步骤如下:
(一)数据申报(9月10日-9月30日)
1. 登录: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进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通过输入用户名(单位中文全称)和密码进行登录,在线填报各项数据。新成立、未注册或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网上申报前请联系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单位注册或信息变更。
2.填报: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首先应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补充或变更信息。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按要求进行其他信息填报。其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数据填报时;医疗保险稽核、社会保险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7年12月31日。对于填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口径等问题请阅读系统中的“申报说明”。
3.补正:在数据提交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申报数据审核通过情况,审核未通过的,应根据系统提示补充和修正数据。
4.其他: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可以查看本单位网上申报数据的审核情况。
(二)实地检查(10月8日-11月30日)。
1.按照“双随机”执法要求,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用工、参保缴费等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抽查对象发放《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地检查通知》,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接受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用人单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报数据应真实准确,文字说明言简意赅,并注意网上申报数据与台账数据的一致性。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统一布置,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审及稽核工作。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积极整改,杜绝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对拒不报送书面材料和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要求,不再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医疗保险年审登记证》。
(二)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本通知涉及的用人单位可于次年的一季度登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电话:85113998,
社会保险稽核电话:85112780,
医疗保险稽核电话:8511287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稽核电话:851152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