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杭安委〔2018〕22号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杭安委〔2018〕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落实。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政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履职报告对象
根据单位性质,履职报告对象主要分以下六大类: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旅委、市经信委等监督管理部门;
(三)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监督执法部门;
(四)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五)市国资委、杭实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商旅集团、市地铁集团等市资产管理单位;
(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履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政府部门和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指挥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地方政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等内容。
(四)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配置落实情况,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事故隐患整改投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装备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和设施的建设情况等内容。
(七)事故报告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主要包括各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相对控制指标和其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九)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及其他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单位或部位、环节的预防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打算。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亮点特色、经验总结和存在薄弱环节与问题的查找疏理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目标、措施、对策建议情况等内容。
三、履职报告报送要求
(一)履职报告书面材料采用统一格式,市安委办制定六大类履职报告书,各地、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报送。每年,履职报告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调整而作适当修改。
(二)各地、各市级有关部门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纸质报送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和全年的履职报告书和相关印证材料至市安委办。报告书应经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安委办每月底前将当月履职进展情况加盖安委办公章报送至市安委办。
四、履职报告的考评归档
(一)市安委办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履职报告逐一登记备案,并根据履职报告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二)市安委会将把各单位报送的履职报告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据之一,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市安委办联系人:王海林,联系电话:85259613,电子邮箱:1115693319@qq.com;传真:8525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