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与督导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18〕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与督导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今年入汛以来,湖南、四川、甘肃等地已经历强降雨过程,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就此作出多次重要批示。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关键时期,为督促各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指导地方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部决定于近期组成6个检查督导组赴雨情较为严重的福建、湖南、湖北、四川、甘肃、浙江等地,以及三峡库区、地震灾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地区和东南季风影响区等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内容如下:
(一)各地防灾责任制落实及汛期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部署、检查情况。
(二)今年以来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对情况,重要隐患点、重要区域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发放防灾明白卡等情况。
(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情况。
(四)隐患排查情况,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实施情况,极端事件准备情况。
具体安排将由部地质环境司提前与相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请各地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准备,进一步组织动员,完善措施,打好今年这场硬仗。
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