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要求,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坚决治理从业人员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制定了《浙江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浙江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坚决治理从业人员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规范管理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组织机构
省安委会成立由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有序推动治理行动。
三、治理重点
(一)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二)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三)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五)对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走过场等现象进行治理,取缔不符合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标准的考试点。
(六)对擅自组织培训学时不到位的学员参加考试、复审换证时不查验原证和把关不严等情况进行治理,取缔考试纪律执行不严格的考试点。
四、工作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要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省安监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书信息,采取进一步措施,查验其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查询路径: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进入省安监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点击页面右下角“证书查询(省局)”,进入查询平台(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依次点击“原质检总局网站”—“司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公示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者进入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zjbts.gov.cn,依次点击“查询中心”—“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
(二)规范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合理规划、规范建设考试点,推动完善实操考试点的对标建设,健全完善培训机构报告制度,做到符合标准、高效便民;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课时和培训大纲要求,规范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定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要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查;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严肃考试纪律,提升考核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各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汇集至应急管理部安全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确保全国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并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要对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向地方安监部门书面报告、是否依法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以及执行培训大纲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经信、公安、质监、网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微媒体等途径和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宣传力度。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10月底)。
1.组织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确定用人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或省安监局证书查询系统(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7月底)
2.省市考核发证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特种作业考试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核查工作。
3.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9月底)
4.安监部门会同经信、公安、质监、网信等部门完成联合打假专项行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监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10月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底)。按照集中整治阶段的方法和要求,对已整治的区域、单位开展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前期整治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市、县(市、区)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省市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安监、质监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安全监管部门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部署要求,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培训执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并指导、检查、督促本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设立举报热线,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地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特别是要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定期通报情况。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情况、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情况、打击制假售假涉嫌犯罪情况等内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请各市安委会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承承;电话(传真):0571-87055020;邮箱:zhoucc.ajj@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