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18〕26号
2018-07-1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正值主汛期和暑期,安全防范十分关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紧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加强重点单位、区域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加强与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强化汛期海洋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全面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预警手段,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野外、海上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严防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要认真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码头、护岸的防浪御潮措施,减少台风、巨浪对码头设施的损害;要进一步落实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将台风信息和避风要求通知到船、到人,并根据船舶防台应急预案,督促海上作业船舶进港避风或驶往安全水域。
三、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办明电〔2018〕10号文件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沿海鱼港、鱼排、海堤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对易受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要加强监测监控,督促企业、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遇有险情发生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及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汛期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认真分析评估风暴潮和汛情风险灾害,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强化抢险救灾保障,及时补充、更新防台防汛物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充实抢险装备,加强防汛物资检查、调运和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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