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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大法制委关于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及其职工的批复的通知 浙劳就〔1999〕130号
1999-05-21
转发省人大法制委关于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及其职工的批复的通知
浙劳就〔1999〕130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
现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批复》(浙人大法复〔1999〕7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批复精神,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扩面、登记和申报缴费等各项工作。
浙江省劳动厅
1999年5月21日
上一个:
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就〔1999〕143号、浙财社〔1999〕40号、浙人退〔1999〕123号
下一个:
关于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批复 浙人大法复〔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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