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00号
2011-06-22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0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6元。
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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