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81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原按规定作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计发基数的津贴补贴项目,在规范津贴补贴后,其额度继续纳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计发基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