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1〕128号
2011-04-21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1〕128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综合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450元/月调整到1600 元/月;杭州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100元/月调整到1400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1年4月21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