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建政函〔2024〕6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前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21〕157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