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5月2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1日前反馈至桐庐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田春晖 联系电话:64626336
电子邮箱:tlxzcfgk@.163.com
通讯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409室
意见征集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925.html
附件1: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附件2: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关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5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决定从 2024 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我们起草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2070元调整到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工资由原来20元调整到22元,分别提高了9.18%和10%,增幅与杭州市区保持基本一致(市区增幅分别为9.21%、9.09%)。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前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1〕31号)同时废止。
四、关于起草《通知》征集意见的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下发,我们及时征求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意见,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我们向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征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看,均表示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现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2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前发《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1〕31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