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适应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我局拟对2004年以来出台的退管政策文件进行整合和完善。在梳理现有政策、广泛听取意见、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翁祖群0571-85252618
联系地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909室,邮编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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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民生福祉,实现老有颐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办实每件事、赢得万人心的要求,构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新格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力量,展示头雁风采。
(二)路径目标。全面巩固深化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夯实属地管理服务,注重数字赋能和制度重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同高效、服务优良,退休人员更加满意,持续走在前列。
二、高站位推进社会化管理
(一)明确管理服务对象。深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规范、平稳、有序原则,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在杭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退休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均应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享受事业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杭州市另有规定可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按规定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夯实属地管理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联系),经退管经办机构审核后,杭州市区户籍的,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接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本级办理的由市退管经办机构接收,其他区、县(市)办理的由相应区、县(市)退管经办机构接收。接收后,杭州市区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凭居住证明,申请纳入常年居住地社区进行属地管理,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退休人员归属感。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通过银行账户实名制发放相关待遇及补助。各区、县(市)应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人力社保部门应定期开展经费审计督查,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培训指导和监管。退管经办机构应定期公开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人事档案管理。退管经办机构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配备场地设施及工作人员,集中存放、规范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时做好档案审核整理、扫描录入、查询利用等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服务平台,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便捷性。
三、高质量优化服务内容
(一)关注身心健康。深入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完善和优化健康体检项目和组织方式,通过在线预约,供退休人员自主选择体检医院和时间等,满足退休人员个性化需求。
(二)丰富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文化养老服务,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学院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养老活动,不断丰富企业退休人员精神生活。发挥自管小组作用,坚持“小型、多样、就近、安全”原则,针对退休人员特点和需求,以街道(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自管小组文体活动。各级退管经办机构应定期组织集体性的大型文体活动,大力营造关心关爱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慰问关怀。经常化、制度化开展日常走访和慰问关怀工作。对杭州市区退休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费。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应给予住院慰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超出5000元的,给予大病慰问。退休人员去世时,给予丧事料理慰问费。特殊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应纳入社会帮扶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助老助残服务。
(四)鼓励奉献社会。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结合省市重点工作要求、基层改革发展需要、社区居民群众需求,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红袖章”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精神文化生活。探索“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推进退休人员自助服务、自我服务。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退休人员提供各类人才服务,支持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特长和身体状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挥余热,继续创新创业。
(五)优化经办服务。深入推进跨域通办、智能秒办、无感智办,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提升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能。协助办理遗属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积极宣传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退休人员来信来电来访。
四、高水平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完善优化社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政治引领、思想教育、关心关爱和组织管理,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退休党员认真参加社区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基层治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数智赋能。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以破解问题为导向,通过制度化重塑和数字化改造,推动档案管理、慰问关怀、健康体检、文化养老等管理服务业务的数字化流程重构,进一步丰富高效协同的退管业务应用场景,夯实数智退管的基本单元。在不断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的基础上,强化顶层设计,聚焦一体化,将各参与方、核心业务和资金监督管理等纳入数字化系统应用,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高效协同、系统集成”的数智退管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并行,充分关注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数字鸿沟”,主动提供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关爱服务。
(三)完善市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文体游览活动、慰问关怀、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统一存放管理等适合市场力量承担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标等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各区、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建立社会化服务供应商推荐清单,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和惩戒机制。充分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注重示范带动。各级退管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积极培育精品、打造品牌、加强宣传。深入推进“红袖章”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特色文化艺术展演和体育健身活动。定期选树一批市级品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高标准强化要素保障
(一)强化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应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配备好管理服务人员。专职人员不足的社区和退休人员较多的行政村,可以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聘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退管服务。定期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经验交流、先进事迹宣传等形式选树榜样,激励工作人员。
(二)建好自管组织。根据“就近、便利、自愿”的原则,每30-50名退休人员组成自管小组,进行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由思想品行好、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较好、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的退休人员担任小组长。自管小组要召集小组成员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定期联络和走访慰问高龄、孤寡、残疾、独居、失独、特困等人员;要及时反映退休人员思想上、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要协助社区做好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小组成员参加各项活动。对自管小组长,可根据管理服务人数给予退管服务经费补助。每两年进行自管小组长榜样选树,宣传优秀小组长先进事迹,营造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良好氛围。
(三)完善经费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分为服务关怀经费、健康体检经费、自管小组文体活动经费和节日慰问费。服务关怀经费用于退管公共服务、自管小组建设和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等慰问关怀。其中,退管公共服务主要指各级退管经办机构组织退休人员集体活动、志愿服务、退管工作人员和退休骨干人员培训,选树退管工作先进典型,建立文化养老平台和品牌,建设维护数字化服务平台,管理档案及数字化加工,开展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健康体检经费用于定期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自管小组文体活动经费用于街道(乡镇)、社区组织的自管小组文化、体育、游览等活动,每人每年限参加1次。节日慰问费用于在春节、端午、中秋向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由社会化管理服务地所在区、县(市)负责经费保障,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管理要求等实际情况,建立经费调整机制。
(四)打造活动平台。办好办精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在线课堂和合作办学等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文体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向退休人员周边聚集,更好就近服务。支持鼓励区、县(市)开放文化体育场所,开设各类退休干部职工学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城市书房、社区学院等建立分校或教学点,将退休人员活动平台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
(五)建设未来社区。社区是退休人员安享晚年的家园。在推进未来社区建设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现实需求,加强数字赋能、文化赋能,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让社区生活更智慧、更便捷,惠及更多群众和退休人员。
六、高效率推动工作协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推动优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市人力社保局要制订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明确对象范围、工作要求、经办流程等,会同市财政局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推动区域统筹。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的工作指导,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区域统筹发展,推动退管服务优质共享。我市西部区、县(市)要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培训指导,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活动组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年提高,在5年内逐步实现与主城区接轨。
(三)强化分工合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合力推动,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协调,加强调研和指导,落实经办主体职能,对经费使用加强监督。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经费,加强经费监督。组织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加强企业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老有颐养的良好氛围。编制部门要指导协调做好退管经办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精心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及相关服务。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部门要支持指导企业退休人员文化养老工作,推动文化健身娱乐场地共建共享。共青团、妇联等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积极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各区、县(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14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8号) 同时废止。前发其他文件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事项,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