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能否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1号)“第一条 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涉及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当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告知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建立劳动关系的船员,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