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劳社办〔2010〕19号
2010-04-15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桐劳社办〔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库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桐政办复[2010]65号批复,我县从2010年4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780元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3元。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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