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2018-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8年2月28日
(节选)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97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1]22408元,增长7.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834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969元,增长7.4%。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52],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84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5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4547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4934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长6.4%。
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恩格尔系数为29.3%,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8.6%,农村为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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