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2017-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2月28日
(节选)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3821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20883元,增长8.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554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149元,增长8.3%。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44],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529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2899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0924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199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9259元。贫困地区[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52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长6.6%。
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1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079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30元,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恩格尔系数为30.1%,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9.3%,农村为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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