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特别告知
根据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议当事人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司法服务热线、ODR平台、电话等方式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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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我院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3、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4、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所有来我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承办法官将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5、我院将严格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6、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后续工作安排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 及时通知。
我们相信,只要万众一心,全力做好各项防控防护工作,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邮寄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邮编
311202
浙江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
http://www.zjcourt.cn/index.html
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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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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