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微法庭、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或浙江法院网等网上渠道进行登记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如因诉讼事项、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开庭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我院将严格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耐心配合安检和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近期去过湖北、武汉等地区或者与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者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及时告知。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邮寄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958号
邮编
311300
浙江法院网(网上立案平台)
http://www.zjsfgkw.cn/
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浙江智慧法院操作入口
浙江移动微法院操作入口
浙江ODR操作入口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接听,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司法服务热线:0571-12368
民商立案:0571-61072712
跨域立案:0571-61072712
行政立案:0571-61072710
执行立案:0571-63801335
诉前调解:0571-61076036
诉讼缴费:0571-61072711
执行接待:0571-61072715
保全事务:0571-63862799
信访接待:0571-61072713
於潜法庭:0571-6388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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