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延一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4〕7号)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其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支持?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答: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双方实际履行了该约定的,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延一年的条款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