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号
2019-06-21
6月17日入梅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遇强降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浙西部和北部地区还将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还会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
        根据《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处置办公室决定,于6月21日15时30分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灾情信息,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灾情一旦发生,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迅速调配应急物资,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安置好受灾人员。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强化巡查、监测,积极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联动,与各有关部门及时响应、及时会商、及时报告信息,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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