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9〕23号
2019-03-12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的通知
浙港航〔2019〕23号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的通知》(浙交〔2019〕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关键时期,要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稳定的关系。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要做到思想不放松、职责不缺位、工作不断档,确保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最高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预防为先、综合减灾,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及早准备,有效处置,及时恢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三防”检查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三防”工作特点、重点与难点,强化防汛防台各项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开展一次“三防”工作大检查。
检查中,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三防”机构、人员、制度等;突出检查水路运输船舶、轮渡、码头的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特别是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和500GT以下货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内河、库区水上搜救力量落实情况;应急人员、车船、通信系统及应急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物资装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运输车(船)建立情况;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习开展情况;“三防”工作宣传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进展,严防出现漏洞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省局将协助省厅组织一次重点抽查。
三、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港航“三防”应急预案,明确“三防”应急事件分类、响应等级和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资金、设备的三落实工作。
(二)加强预警和信息能力建设。各单位要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和指挥平台建设,利用可变信息板、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AIS等手段,及时向从业单位和社会提供信息。充分利用视频监控、AIS等技术手段,提高应急信息搜集能力。同时,沿海各市要建立与完善港航企业联络机制,内河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一旦发生灾害天气或险情,能及时将信息传达到船公司、船舶与船户等终端。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三防”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在加强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同时,合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的应急救援、抢险、保通等工作保障机制,实施合理征用、征调补偿和救济。
四、加强宣传,营造合力防灾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利用公众传媒和行业内部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港航系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旅客对“三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社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投入或配合做好“三防”工作。结合“七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激励先进,弘扬正气。
(二)加强应急协作。健全单位、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和协作机制,强化行业内外不同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专项工作机构网络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应急办、防汛、气象、公安、海洋、地质、通信、宣传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区域性保畅和运行管理,利用各方资源,形成港航“三防”应急合力。
五、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格“三防”值班制度,遇重大灾害情况,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并加派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三防”工作机构、成员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处于待命状态,能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辖区“三防”准备情况、灾害情况、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情况等信息报送省局,并做好灾害的评估工作。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