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节选)
201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9年2月28日
(节选)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7]24336元,增长8.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066元,增长9.2%。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58],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44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1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318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6471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0640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长6.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比上年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112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7.7%,农村为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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