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防指〔2019〕1号
2019-01-30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防指〔2019〕1号

各市、县(市、区)防指、应急管理局,省防指成员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防范化解灾害风险隐患,保障度汛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防汛防台(含地质灾害防治,以下统称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确保机构改革之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不变、思路不乱、工作不断,全面防范和化解灾害风险隐患,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防灾减灾安全保障。
二、检查组织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地对防汛防台工作负全面责任。市、县(市、区)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完成机构组建挂牌,各级防指及职责已归口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要求,梳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行业防汛防台检查,督促落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防汛防台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
(三)省防指将组织综合性检查,对重点行业、基层防汛体系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各级防指要扎扎实实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1.组织机构。针对今年机构改革,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转隶到位、成员单位及职责调整、各类责任人培训情况(计划)等。
2.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流域性洪水防御方案、山洪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以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方案的修订审批等。
3.监测预警。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防汛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信息化支撑体系,特别是天气预报、水雨情信息系统、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系统、城镇内涝和沿海船只监测预警等稳定可靠。
4.转移避险。制定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方案,隐患、危险区域明确并设立逃生转移路线警示牌,有符合避灾安置的场所和设施。建立恶劣灾害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停市”应急关停和封道交通管控等制度。
5.应急救援。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储备情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和其它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和演练计划等。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
各级防指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131号)要求,持续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
1.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防汛防台组织及责任落实,各类基层责任人、巡查网格员等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基层防汛防台信息平台。
2.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村级预案图表化)动态更新标绘,各类隐患点、监测预警和危险区域转移人口、转移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转移路线和安置点等明确。
3.已建的监测预警设备运行可靠、责任人落实,卫星电话、应急广播、手摇警报器、预警铜锣等设备完好、操作人员运用熟练。
(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部门职责,梳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制定检查方案,在本行业组织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拉网式排查。
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应急避灾场所和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队伍;
水利部门要重点检查水库山塘、防洪防潮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在建治理工程和台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农家乐、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养殖渔排、避风渔港;
经信部门要重点检查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和重要工矿企业;
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塔吊、简易工棚、城市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
交通和海事部门要重点检查涉水交通工程、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
文化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涉水景区景点和滨海旅游项目;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防汛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严从细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对影响安全度汛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扫除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排除。
(二)各级防指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的原则,县级自查要做到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市级抽查做到县(市、区)全覆盖。要对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要问题隐患分级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不完成决不放过。对不认真排查隐患和隐患整改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县(市、区)防指和设区市防指要在2月下旬推进检查和排查工作,并分别于3月25日前和3月31日前将检查开展情况、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附件1)、整改措施以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检查开展情况、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附件2)、整改措施报省防指;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综合督查。
联系人:颜效凡;联系电话:0571-81050400。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30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