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9〕4号
2019-01-18

关于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9〕4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子公司;劳务派遣分公司。以上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劳务派遣分公司向工商登记地同级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其中表7要提供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工作要求 
年度经营报告的核验工作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其中,上门实地核验应不少于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30%。2018年已接受上门核验或接受“双随机”检查,或2019年被列入“双随机”专项检查的单位,本次原则上不安排上门核验。上门核验可以以主动上门、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业务处室做好上门核验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在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核验工作,并在7月1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1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至21764547@qq.com邮箱。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将核验情况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沈迪    联系电话:87258531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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