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办理2019年度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二)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的医保费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保:
1.一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二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或证明的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参保人员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需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学籍信息的,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至规定地点(详见参续保办理地点,下同)办理参保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二)续保人员
城乡居民符合续保条件的,可登录“支付宝”搜索“杭州人力社保”,点击“办社保”,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行自助缴费。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按本通告第五点要求直接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委托扣缴事宜,也可选择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规定地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
(三)免缴人员
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参保人员可不再提供)至规定地点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办理地点
(一)市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二)市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手续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扣缴账户可以是该行的借记卡。代参保人员办理的,除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
(二)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银行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至银行营业网点重新登记。
(三)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四)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六、健康体检
(一)2019年度主城区健康体检对象为其他城乡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健康体检时间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6月30日。萧山、余杭、富阳区城乡居民的体检工作由三区自行安排。
(二)主城区其他城乡居民在办理2019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时,可同时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其中,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业务以及通过支付宝缴费的人员,可在保费扣缴成功后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
(三)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证历本》和体检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至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七、其他
(一)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二)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均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非市区户籍少儿家长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委托银行扣缴人员,应先至银行办理退签,再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变更之后再去银行办理签约手续。
(四)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1234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