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42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拱墅区“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建设“清洁排放区”,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市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禁止耗煤新项目准入,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淘汰禁燃区内的煤饼加工销售,煤炭消费比重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洁净煤使用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在清洁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光伏发展等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园区)。
3.严格节能措施。提高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同比去年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编制全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完成省、市下达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1.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条件。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全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排放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区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区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
全区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淘汰低端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在全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清单。将能耗限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指标和要求纳入淘汰低端产能界定指标体系,有序淘汰不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的落后及低端产能。
继续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和企业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低小散”企业和淘汰低端产能企业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3)化解过剩产能。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针对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督促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确保轮检轮休过程环境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实施1—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从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对企业生产原料使用至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提升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完成省、市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VOCs减排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化治理任务;指导重点企业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清理整顿;完成省、市下达的涉VOCs“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
年底前,力争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配合杭州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专题调研。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年底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水性黏胶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4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40%;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使用水性油漆的二类以上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各街道(园区)。
(2)加强恶臭和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力争工业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园区)。
加强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和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新增的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应提高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按照国家颁布的垃圾处置排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提高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和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3)控制装修及干洗行业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实现全装修,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继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干洗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1.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进一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全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完善自行车畅行系统建设,启动城市空中绿道、河边绿道建设的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园区)。
2.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Ⅲ柴油车与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淘汰工作,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交警拱墅大队、区农业局、区商务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2)推进营运车辆清洁化。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围绕“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其他车辆电动化”目标,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年底前,大型营运客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0%,为实现2021年底前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目标做好准备;全区营运货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7%。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发改局。
(3)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力争2018年完成,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
鼓励新增或更新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时积极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或高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交警拱墅大队、运管拱墅管理处,各街道(园区)。
(4)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快递行业柴油车和轻型营运柴油车。更新或新增车辆时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或租用快递企业车辆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数量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0%。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发改局。
(5)完善全区充电桩布点规划。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完成省、市下达的充电桩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划拱墅分局、区发改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6)积极建立机动车环保诚信机制,加强对车辆所有单位的监督管理,将车辆所有单位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倡导企业绿色发展,鼓励老旧车辆绿色更新替代。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区发改局、交警拱墅大队、环保拱墅分局。
(7)加大油品质量管控。全面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油品质量“三油并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3.优化城市运输结构,发展绿色配送。
(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结合河道码头或铁路运输,建设配套的集散地。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规划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启动物流转运系统调研,并开展物流设施布局研究、择优遴选机动车进出城的综合枢纽调度中心,实现货物快速中转、完成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清单调查,逐步推动混凝土搅拌站、长途货物运输集散地搬迁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外。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区住建局、规划拱墅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3)优化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通过扩大新能源车路权使用等手段,建立并完善城区内新能源货运车辆配送系统。
责任单位: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区商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
(1)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待省里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标准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实施管理政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国土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全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符合“三油并轨”质量标准的油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2)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以湖库为重点推进船舶清洁化改造。全区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区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和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推广达到省、市下达的指标任务,京杭运河重点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在我区的船舶应使用低硫柴油,禁止以国Ⅴ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
责任单位:内河港航管理处、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3)实施老旧船舶限航及淘汰、改造工作。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下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年底前,全区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均达到省、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内河港航管理处、区农业局,各街道(园区)。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由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完成省、市下达创建任务;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完成市下达整治任务,加快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推进,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完成市下达任务,原则上全区建筑工业化新建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的目标做好准备;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国土拱墅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工地安装符合扬尘监测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国土拱墅分局、区农业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国土拱墅分局、规划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控制,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应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改办、国土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主干道洒水频次达到5次/天,次干道达到4次/天;6—9月增加洒水频次1次/天以上,11—2月视大气污染和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渣土以及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运管拱墅管理处、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园区)。
(2)加强市域公路扬尘控制。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实现1次/天。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3)加强船舶扬尘污染整治。加强船舶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内河港航管理处,各街道(园区)。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大型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对露天堆场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内河港航管理处、区发改局、环保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工程渣土资源利用点、中转码头扬尘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内河港航管理处,各街道(园区)。
4.加快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加快推进实施,为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做好准备。提升全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运管拱墅管理处,各街道(园区)。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按发布实施的《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技术指引(试行)》,在新建小区等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责任单位:规划拱墅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2)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应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3)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区住建局、规划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4)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抽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园区)。
2.强化城乡废气治理。
(1)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按要求完成新造林森林抚育面积和新增城区绿化面积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各街道(园区)。
(2)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1.全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拱墅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做好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措施,完善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月度和季度信息;对我区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行动。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国土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修订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拱墅分局。
2.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全区所有街道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建设,确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3.加大大气污染执法能力建设。
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财政局。
4.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测、上报排污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街道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相关部门应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各项治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单位和企业,实现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大气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对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考核。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街道(园区),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约谈街道(园区)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提请对该区域涉气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区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区大气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冬春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臭氧(O3)污染,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查验及违规运行、建设工地(含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餐饮业违法排污行为、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供应或使用不合格油品、第三方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按规范要求完成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完善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环保与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保护税支出向大气污染治理倾斜,达到省、市下达的资金比例要求。继续加大对能源结构调整、VOCs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的资金保障;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拱墅税务局、区发改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园区)。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各类在线监测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推广大气治理实用技术。建立与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配备完善环保管理设备。强化能力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加快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六)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环保拱墅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各街道(园区)。
本计划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由区大气办(环保拱墅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