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41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拱政办发〔2018〕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改造,规范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有关要求,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二、工作原则
改造和管理工作遵循“主管部门牵头、属地街道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
各街道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改造工作;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属地社区)根据业主意愿向街道提出改造申请,改造完成后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各街道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移交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
改造后,供水企业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予以接收。接收管理后,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供水企业按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施抄表到户,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范围
拱墅区范围内存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
(二)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必须完全分离。
(三)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四)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要求进行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各街道负责,在2017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存量小区全部调查到位,并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提出2018年度改造计划;同时,制定2019-2020年改造计划。
(二)项目审批
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属地社区)在水费全部结清的基础上向街道提出改造申请,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对改造工程进行统一立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规划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等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程施工
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把好事办好。
(四)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五)委托管理
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六)考核评价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列入2018-2020年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年度综合考评绩效目标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日常工作,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拱墅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承担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改造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牵头做好辖区改造工程立项、方案会审、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挖掘、占用等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资金拨付计划;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立项、配套资金、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立项;负责规范供水企业价格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改造资金的落实及划拨。
区住建局:指导做好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落实业主承担部分的改造费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属地居委会)开展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业主意见征询、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负责与市建委对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导;负责牵头拱墅区老旧生活小区环境功能综合提升的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区审计局: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实施后的决算审计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法制审查和指导。
国土拱墅分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加压泵房用地协调等工作。
规划拱墅分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加压泵房规划审批工作。
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配合属地街道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改造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等;参与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抄表到户及收费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
各建设指挥部:负责涉及拱墅区老旧生活小区环境功能综合提升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负责收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加压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年度改造计划;负责做好业主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申请和落实;负责做好辖区改造工程实施、监督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委托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后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各街道:负责收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加压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年度改造计划;负责做好业主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申请和落实;负责做好辖区改造工程实施、监督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委托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后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其中,业主承担本小区改造资金的10%,该资金按相关程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剩余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财政按6:4承担,纳入年终体制结算,涉及拱墅区老旧生活小区环境功能综合提升的高层住宅以项目带动,实施主体为各建设指挥部的,区承担部分由各建设指挥部全额承担,实施主体为街道的,区承担部分由区、街道按财政体制承担)。区财政根据区城管局项目资金需求拨付资金。
改造完成并委托供水企业管理后,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
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市区两级财政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量大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管理制度,做到上下一致、齐心协力,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动员
围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目标,正面宣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政策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居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实现民主民生双促进。
(三)认真组织培训
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的工作例会和现场指导等形式,重点突出工程建设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工程规范、安全管理等内容,扎实做好工程管理业务培训,为街道、社区提供技术保障,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层面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
(四)落实长效机制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为民”工程,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圆满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标任务。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长效管理机制,将长效管理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成效的发挥。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