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3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企注〔2018〕132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做好进口博览会筹备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品展中销售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参展企业在所属国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在展会期间销售商品,海关商检通过后即可进行销售,其销售行为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在销售前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否则,不允许现场销售。为便于消费维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参展企业在展中销售时,需向消费者出示消费凭证:一是参展企业在国内有法定机构的,并且国内法定机构承诺承担售后责任,由国内法定机构出具销售凭证给消费者;二是参展企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销售的,由中介机构作为销售主体,开具发票并承担售后责任;三是参展企业不采用前两种方式进行销售的,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协助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进口博览会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现场溯源追究责任。进口博览会后,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落实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驻场设点工作,开通双语服务岗,提供现场服务,努力实现消费争议第一时间处理,现场解决消费纠纷。
(二)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助做好采购商信息校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支持进口博览会采购商企业信息审核等筹备工作,积极为进口博览会供应商审慎管理提供企业注册经营数据支持。协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企业信息比对功能,批量查询企业是否注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状况。
(三)做好特殊食品销售保障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借鉴《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30号)的做法,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并免于境外现场核查。根据参展企业申请,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评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许可批件(临时许可批件仅限于展会期间及展区内使用),同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上述注册产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商务部跨境电商管理相关规定,对参展进口特殊食品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管理,消费者在现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但不允许现场提货、交易及试吃,商品安全性风险按照跨境电商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CCC认证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一是做好分类监管。1.对于已获得CCC认证的进口产品,凭认证证书,在口岸直接办理报检和入境验证手续。2.对于未获得CCC认证,参展后不予销售的进口产品。如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可简化相关审核流程,由博览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提出申请,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批量办理并签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博览会结束后,相关产品应予退运或销毁。3.对于未获得CCC认证,参展后用于销售的进口产品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对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产品,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提出申请,有关认证机构批量办理汽车产品单车认证手续,对于能够符合(或整改后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签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单车认证证书。对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电、玩具、灯具等),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提出申请,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批量办理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对于能够符合(或整改后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签发相关证明文件。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梳理并建立展销产品的货物类别清单(含有产品名称、照片和简要说明书等信息),并区分出仅用于展示或用于销售的用途。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提前将展销产品的HS编码及上述相关信息提供给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的技术专家,对涉及CCC认证监管的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和判别。展销货物进口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的技术专家,对参展的涉及CCC认证监管的展销货物进行现场确认,确定涉及CCC认证监管的产品范围和数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展销货物的CCC认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监管对象的产品范围和数量制定有关的监管工作方案,并实施进场监管。对用于展示或销售的CCC认证目录内产品,要确认其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二、切实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强周边环境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要充分利用好12315、12345、12365等热线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高进口博览会期间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落实进口博览会相关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进口博览会期间涉及欺客宰客、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二是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对经营活动中存在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冒用进口博览会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维护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广告监测,及时依法查处涉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制定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做好对国家会展中心场馆内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工作。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定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的保障目标、范围、主要任务、任务要求、保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对会展场馆、接待酒店、宴会酒店、展馆及住宿酒店周边和社会面食品安全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对国家会展中心场馆内的72家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及时提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确保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博览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防范安全风险、整改安全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督促博览会场馆等重点单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和值守人员,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保障性检验,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做好配套论坛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扩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影响。
进口博览会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为保障配套活动顺利开展,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与进口博览局对接,协助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会,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论坛成功举办、取得实效。
以上各项举措及其他保障措施,请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的协调下,认真落实,切实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筹备工作。未尽事项,请与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沟通解决。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