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市监特〔2018〕42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市监特〔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原因分析表明,作业人员未有效锁紧安全压杠、乘客自行打开安全挡杆或安全带、安全带断裂或未系安全带等,是造成乘客伤亡的主要原因。为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升大型游乐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作业人员未锁紧安全压杠、乘客自行打开安全挡杆或安全带等行为;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提升作业人员能力和责任心;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的有效性。
1.提高新设备的技术要求。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设备应满足《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见附件1)。制造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优化改进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技术,生产符合要求的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安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对在用设备进行整改。使用单位要立即对所有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填写《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表》(见附件2);对需要整改的设备,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分类、分期落实整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要率先整改。制造单位要向使用单位提供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加速度。原制造单位已经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使用单位可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制造单位实施整改,可请检验机构指导测定设备加速度。此次专项排查治理中,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整改不需要重新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检验机构要结合定期检验,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2019年1月起,对A级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确认;2019年7月起,对B、C级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确认,未完成整改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带的检查,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定期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破损的安全带。使用单位要强化设备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加强每天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滑索使用单位要在每条滑索的出发点至少安排2名作业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穿好或坐上乘座物,并对乘客束缚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在滑索的终点站至少安排2名作业人员对游客进行安全防护。
需要整改的大型游乐设施在整改期间,每次运行前,作业人员除按照原要求对乘客束缚装置逐个进行检查确认外,还要在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切实保障乘客安全。
(三)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
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每次运行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引导乘客安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对于不符合乘坐条件的游客,对其进行劝阻,坚决不允许乘坐。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有效落实安全责任。
使用单位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与责任人员,按期完成整改。制造单位要密切配合使用单位实施整改,落实技术人员,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整改进度。定期检验中对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整改后的确认,检验机构不得加收费用;发现到期未整改的设备,检验机构应出具不合格报告,并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地方监管部门要通知使用单位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结合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每次运行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强化作业人员对乘客束缚装置的确认检查;对到期未整改的设备,进行封停,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开展综合整治。
(三)及时上报信息。
制造单位要于2018年8月30日前,向使用单位提供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人体坐标系下的X、Y、Z方向的设计或实测加速度范围。使用单位要按照“一台一表”的要求填写《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表》,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当地监管部门;需要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当地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检验机构。省级监管部门要将《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从2019年7月起,每3个月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一次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整改情况,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从2019年1月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要每月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报送A级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整改情况。
如遇问题,请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