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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18-08-07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电子邮箱:939505045@qq.com ;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7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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