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去年入职杭州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3岁,现在工作时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问:我妈妈去年入职杭州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3岁,现在工作时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答:用人单位招用你妈妈时,已经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打个比方,你妈妈,在49岁入职,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至今,今年工作时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劳务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支持?
答: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接受单位聘用的,其与聘用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劳动者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而向聘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且聘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