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校学生与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六条 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
综上,在校学生和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解决纠纷的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