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没有去,怎么办?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十九条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
申请人开庭没有去,实践中,仲裁委员都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凭不予受理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