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近年来矿山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8〕19号
2018-07-09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近年来矿山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8〕19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近年来矿山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我省近年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强化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汛期和台风暴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要强化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民爆物品。各地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爆破作业单位、矿山及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爆破施工安全质量严格管理,促进爆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三、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要强化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以及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简化、变更安全设施。对不按设计施工、以及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行为,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建龙集团所属在浙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要求,对辖区内建龙集团所属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纳入本地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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