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互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8〕63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互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8〕63号
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互查时间
7月至8月期间,分组检查的日程安排一般不超过3天。各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的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协商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由组长单位牵头,成立互查小组,组内单位数量较多的,也可视情分成若干组进行互查。检查组成员由各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省安监局派员参加。检查采取组内互查的方式,按照每个成员单位逐一检查或选择几家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组长单位协商各成员单位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年初下发的考核指标具体执行情况; 其他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形式采取听情况介绍、看作业现场和查阅台帐资料等。
(二)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注意廉洁自律。
(三)检查组出行车辆由组长单位提供,或商组内其他成员单位确定。
附件:2018年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互查分组安排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
2018年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互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共13家):
组长单位: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国贸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省农发集团有限公司、省东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安邦护卫集团、浙江省邮政公司、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省安监局联络人:高超
第二组(12家):
组长单位:省海港集团
成员: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浙江分公司
省安监局联络人: 薛芳跃
第三组(12家):
组长单位:省物产集团
成员: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华电力浙江分公司、中国华能浙江分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富春江水力发电厂、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
省安监局联络人:莫妙法
第四组(12家):
组长单位:中国电信浙江省公司
成员:浙江省电力公司、中国能建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巨化集团公司、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中化蓝天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省安监局联络人: 徐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