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杭社险〔2008〕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对属于上述参保范围而未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从2009年1月起征收失业保险费。
如在我局登记的单位类型等相关信息与你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协助我局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联系电话:87220583,联系人:谢志民
特此通知。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