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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水建字〔2018〕43号
2018-06-25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21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水建字〔2018〕43号

徐珏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长江中下游内河游轮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长江游轮旅游发展专委会
2017年3月,我部联合原国家旅游局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加快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为长江游轮旅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我部充分发挥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旅游客运专业委员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发展合力,避免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共同推进长江游轮旅游健康发展。
二、关于适当给予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
(一)我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对长江内河游轮运输市场实行宏观调控,有序增加运力供给,优先支持安全管理水平高、企业经营诚信水平好、运营经验丰富的客运企业新增跨省运力,促进了游轮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为支持长江中下游内河游轮发展,部分地方对停靠游轮实行一定的港口收费优惠政策。我部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游轮发展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规范船舶管理,规划码头建设
(一)现行的客船安全技术标准覆盖了航行长江中下游水域客船的建造需要,我部将积极支持游轮运输企业建造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绿色、先进、舒适型游轮。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长江沿线港口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了客运发展需求,预留了相应岸线,能够满足规划期内客运发展需求。将闲置货运码头改造为旅游码头,需要统筹考虑码头的功能定位、安全靠泊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统筹研究长江干线游轮码头布局,积极指导开展沿江港口总体规划调整或修订工作,合理布局规划游轮码头。
四、关于江海直达创新产品
目前,尚没有企业或地方提出将长江中下游游轮航线延伸至沿海的需求,如有需要,我部将积极支持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航线安全论证,在满足船舶设计制造规范、港口航道条件、安全运营等要求的情况下,发展江海直达游轮运输。
五、关于“游轮+酒店”创新产品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部支持游轮运输企业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游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推进长江内河游轮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2744。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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