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61号
2011-02-1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2月17日


关闭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朋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