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44号
2011-01-28

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4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 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 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 。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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